更新时间:2023年04月04日
生效时间:2023年04月04日

儿童/青少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隐私政策说明

与您携手共同守护儿童和青少年

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个人信息安全

对于可能涉及的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个人信息,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保障

改变未成年人授权同意的范围

其他


欢迎您选择由青岛明行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平台”)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发、运营、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我们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本《儿童/青少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旨在向法定监护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以下简称“监护人”或“家长”)和未成年人(以下又称“被监护人”)说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和处理儿童/青少年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

1. 与您携手共同守护儿童和青少年



1.1 未满14周岁的儿童


如果您的被监护人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他/她使用本软件,需要经过您的明确同意;如果您不同意他/她使用本软件,请您退出本软件。

1.2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


如果您的被监护人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您和您的被监护人可以根据自主需要,选择是否使用本软件。

2、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个人信息安全



2.1 严格限制收集儿童和青少年个人信息


我们不会主动直接向未成年人收集其个人信息。对于经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监护人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共享、转移或披露此信息。

2.2 严格限定儿童和青少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a)收集的信息将不会被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营销),不会基于任何商业目的而与第三方共享。
(b)收集的部分设备信息、网络信息可能会被用于安全与反作弊目的,但是我们不会将以这些目的收集的信息用于其他不相关的领域。

2.3 严格的措施和制度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个人信息安全


(a)我们在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会传输或存储至境外。
(b)存储所收集儿童的浏览日志信息为6个月,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c)我们会使用高强度的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及相关合理可行的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并使用安全保护机制防止恶意攻击。
(d)我们会建立专门的安全部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流程保障未成年人信息安全。我们采取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并适时对数据和技术进行安全审计。

2.4严格的措施保障及时删除儿童和青少年个人信息


如果有事实证明未成年人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注册使用了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我们会与相关监护人协商,并设法尽快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2.5 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收集未成年人的信息无需征得未成年人和/或监护人的授权或同意:
(a)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b)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c)出于维护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未成年人和/或监护人本人同意的;
(d)所收集的信息是未成年人或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e)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f)根据监护人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g)用于维护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服务的故障;
(h)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且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i)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j)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2.6 共享、转移、公开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例外


(a)以下情形中,我们共享、转移、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b)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c)与公共安全 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d)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e)出于维护未成年人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监护人授权同意的;
(f)未成年人或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g)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此外,根据相关标准,共享、转移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移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3、对于可能涉及的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个人信息,我们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


(1)对于收集到的儿童个人信息,我们除遵守本隐私政策关于用户个人信息的约定外,还会秉持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严格遵循《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储、使用、披露,且不会超过实现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须的期限,到期后我们会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我们会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事宜,还会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专门制度。
(2)当您作为监护人为被监护的儿童选择使用找找看相关服务时,我们可能需要向您收集被监护的儿童个人信息,用于向您履行相关服务之必要。在具体服务中需要向您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我们会事先取得您的授权同意,并告知您收集的目的和用途。如果您不提供前述信息,您将无法享受我们提供的相关服务。此外,您在使用评价及问答功能分享商品相关信息时可能会主动向我们提供儿童个人信息,请您明确知悉并谨慎选择。您作为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若儿童本人需要注册或使用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您应正确引导并予以监护。
(3)儿童或其监护人有权随时访问和更正儿童个人信息,还可以向我们提出更正和删除的请求。如您对儿童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联系我们。我们会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4、改变未成年人授权同意的范围


监护人和儿童/青少年总是可以选择是否披露信息。有些信息是使用服务所必需的,但大多数其他信息的提供是自行决定的。监护人和儿童/青少年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等方式改变其授权我们继续收集信息的范围或撤回其授权。
当监护人和儿童/青少年撤回授权后,我们无法继续提供撤回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相应的信息。但撒回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监护人和儿童/青少年的授权而开展的信息处理。

5、其他


如果您要求删除我们收集的不满14周岁的儿童或青少年个人信息,或进行投诉,请通过mingxingzu@qq.com联系我们,我们在核验您的身份后,会根据您的请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政策由青岛明行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办公地址位于市北区凤城路16号2208室 ,如您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我们,信息保护负责人电话:0532-83838181。